今天上网看到所有媒体铺天盖地发出的一条新闻,一时无语:
标题:重庆出台新规定: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 google 搜索此新闻 >>
报道:重庆商报
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拒绝执行者最重将被罚款3000元并停机6个月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吴思璇 朱音)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拒绝备案最长停机六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哦卖糕的,这世道是怎么回事?为了方便抓几个所谓的网络犯罪份子,就把所有的网民当嫌疑犯来对待。以前夫妻在家看黄碟被刑拘,现在在家上网要备案。无语。我很想问问:以后,以后,以后这在家做爱是不是也要备案?以后在家拉泡屎是不是也要备案?
我庆幸自己没有生活在这个号称“继上海之后中国大开放、大开发的前沿”的城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