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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在家中做爱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日期: 2006-07-07 14:00 | 联系我 | 关注我: Telegram, Twitter

  今天上网看到所有媒体铺天盖地发出的一条新闻,一时无语:

  标题:重庆出台新规定: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 google 搜索此新闻 >>

  报道:重庆商报

  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拒绝执行者最重将被罚款3000元并停机6个月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吴思璇 朱音)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拒绝备案最长停机六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哦卖糕的,这世道是怎么回事?为了方便抓几个所谓的网络犯罪份子,就把所有的网民当嫌疑犯来对待。以前夫妻在家看黄碟被刑拘,现在在家上网要备案。无语。我很想问问:以后,以后,以后这在家做爱是不是也要备案?以后在家拉泡屎是不是也要备案?

  我庆幸自己没有生活在这个号称“继上海之后中国大开放、大开发的前沿”的城市里。


 文章评论

第 1 楼  发表于 2006-07-07 17:50 | 正正 的所有评论
看来这作爱、拉屎要先出示身份证了啊。辉哥你的随笔要经常写啊。更新太慢了。

第 2 楼  发表于 2006-07-09 00:00 | 晕倒 的所有评论
哎,中国

第 3 楼  发表于 2006-07-10 15:12 | 心语 的所有评论
在遥远的古代,我就对我们国家有些位高权重的人的智商表示怀疑,看来现在是真的了。

第 4 楼  发表于 2006-07-15 14:24 | 北极狐 的所有评论
偶尔飘过,文章揭示的深度是不一般啊!
中国的领导都是那水平,中国百姓怎么活啊?

第 5 楼  发表于 2006-07-15 19:43 | 呵呵 的所有评论
呵呵,中国啊,什么时候才能......

第 6 楼  发表于 2006-07-17 01:46 | 水手 的所有评论
在变

第 7 楼  发表于 2006-07-23 18:57 | 铃子 的所有评论
我觉得上网备个案不是很严重的问题。

只要备案过程方便,快捷。


第 8 楼  发表于 2006-07-26 23:17 | jay 的所有评论
是这样觉得很好我顶中国政府、、、、、中国万岁!!

第 9 楼  发表于 2006-08-04 18:18 | 轶男 的所有评论
在家里看成人片或者叫黄碟,问题是看的人不犯法,因为他们是夫妻,而且还是在家里。如果在看的时候,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或者是让别人看见了,不该看见的人看见了 ,那 就是违法。
我个人认为在家看成人片是时,应该时挡好窗帘,声音不要放的太大,自己能听见就好,毕竟我们的周围还有一些未成年的孩子,未出阁的姑娘,等等。那们说呢?

第 10 楼  发表于 2006-08-28 11:23 | 开心 的所有评论
其实没什么大不了啊。。不是什么烦事。
有利于社会稳定。对自已影响不大啊

第 11 楼  发表于 2006-08-31 11:40 | 多行 的所有评论
无敌的公安,骇客就这样被你抓住了还叫高科技犯罪?严重无语!

第 12 楼  发表于 2006-09-11 01:49 | 阳光男孩 的所有评论
这是我们政府的一贯作风,不足为怪,这只能说明政府的无能,就像学校教育一样,动来动就叫家长,是一种无能的表现!现在的政府部门都只管往自己的口袋里装银子,营造自己的权力与地位,不在乎人民的利益,一旦出事,就编造出各种理由,哎,无语。。。。。。。。。。。我只是希望我们的公仆能真正成为名付其实的公仆!!!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呀??

第 13 楼  发表于 2006-10-24 22:42 | 问……为什么? 的所有评论
中国就是这样```日……还当我们老百姓是几十年前的愚民啊~!!

第 14 楼  发表于 2006-11-18 11:55 | vir56k 的所有评论
人权和自由在哪呢?

第 15 楼  发表于 2007-02-27 23:52 | 涩味小刀 的所有评论
重庆来了一个新头头,会是另外一个大连。。。

第 16 楼  发表于 2007-03-01 20:22 | 小李非刀 的所有评论
重庆是有蛮搞笑的, 最近老出一些让人笑得喘不过气来的政策.

第 17 楼  发表于 2008-06-16 01:34 | 123 的所有评论
各地都一样,无语。。。。。。。。。。。。。。。。

第 18 楼  发表于 2008-06-16 01:46 | 小李飞刀 的所有评论
在家中做爱须向公安机关备案,准生证,没拿到的话,做爱小心。。。。。会被罚几千元的

共有评论 18 条, 显示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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