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开的“盘口”,要是放在没有“进餐”之前,我会一口承诺下来,并且会“千恩万 谢”。
可就在这一餐饭的时间内,“工头”完全是等同于“出卖了”他自己。不单只让我“嗅”到 机会,让我“透视”了他的“底牌”。更关键的是,让我从“侧面”“透视”了“庄家”的 “底牌”。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过了这一村,没有下一店”。“打蛇打七寸”等等无数的警语 让我异常的冷静。
我不肯让“工头”发现我的脑子在高速运转,因为我很早就知道,只要一个人的脑子里在想 一件让他开心的事,眼、脸、肢体动作、会将他的内心世界泄露。
至今我也没有发现一个人,能成功的控制住发自内心的兴奋。如果一定要说有。我也相信 有。1、得道的高僧。2、缺少四肢、瞎了双眼、戴着面具。3、皇帝。4、死人。就是最好的 演员,也很难做到。我也懂“无欲则钢”。当时的我,还不可能有今天的“道行”。
我借口上冼手间,用冷水洗面,抽了一支烟,再见“工头”时,我的“城墙”已经能让我很 自然、更洒脱。
其实一见“工头”我就告诫自己,该人只能“交”一次。我不是汉高祖。我的身边只能有萧 何、张良。不可能要其他的人。
是他签的那一份协议让我“刮目”。此人能量巨大,用好了能“托”你九千里。用错了。一 定害我一万年。
这些都是他“告诉”我的。原因如下:
1、35间店铺的每平方米月租金比市面价低20%。(这一点还可以解说为“物业单位”怕租不 出去,采用低价策略)。
2、每间店铺3个月的再装修期绝不正常。市面最多、最好的业主。对一个仅有14平方米的店 铺,给出的装修期最多是30天。也就是说,“工头”白白的得了两个月的租金。(20 X 14 X 70 X 2)+ (15 X 14 X 30 X 2)= 5万。这收入就决不“寻常”。能想出如此“高、 绝”协议的高手,决没理由在时间、租期上“脑子进水”。所以,我认为这只是“放水”的 其中一招。
3、“工头”只要我能将他要负责的35间店铺租出去,再要“店铺”只是“一句”话的事。 足够证明他与“物业单位”很“铁”。能弄到工程本身就非同小可。如此大方的“甲方”, 台子下面肯定不只有“一手”,说不定有“几腿子”。
4、“工头”能对“萍水相缝”的我,说出来“协议”的“一部份”。就肯定不只是35间店 铺2年的租。能给他优惠,就绝不只这一点优惠。动了手,10万是给一次。50万也是给一 次。能动手就肯定不只是这一“小点点”。
5、这单“装修工程”的“经手人”决不止一个。从中得“好处”的肯定有好几个。
6、这一“群人”能弄到“这一单工程”,就绝对弄过很多次工程了。因为能同意、能签订 如此协议的“乙方”。其中肯定有高手。而且一定是“老江湖”。更是一块胆大妄为的“老 姜”。
7、这“群人”决不会在乎小钱。出手一定会很“大方”。只要我能帮他们“套现”。“群 人”之间的“底牌”肯定比“工头”开给我的“盘口”更实惠。即便是我,有了如此的“好 事”。我的第一动作也是尽早收钱。然后拍拍屁股“溜之乎”。
其实还有很多的疑点,可那不是我当时想出来的。是后来的总结,不细述。
只有不到400天时间,我就为我当时的“英明”叫绝,为我的“洞察力”拍案。我为此狠狠 的喝了5瓶金威啤酒。也同时警告自己,与人交一定要“透视”对方。否则一失足不是千古 将是万古恨。因为“工头”是最好的。只有3年铁窗生涯。当然他们不止“这一单事”。是 “引暴”了9笔“老账”。“账”既然到了“秋后”,当然要慢慢的算。
基于我的粗浅认识。我在洗手间就给了自己一张“底牌”。斩!!狠斩!!狂斩!!!你拿 别人的。我拿你的。蝉、螳螂、黄雀、弹弓、顽童(猎手)。我只能是顽童(猎手)。
我没有当即回复“工头”。对他说。我得好好的“谋划”一下才能答复。
过了两天寻“工头”。我说了一大堆难处。确实是难处。连“工头”都很认同。“工头”将 “盘口”提高为。1、租出去一间店铺给我600块“辛苦费”、每间店铺的“再装修期”给我 2个月。此“协议”仅限他负责的35间。
协议附加。从出租的36的店铺开始。到第50间店铺。每间店铺给我1000块。每间店铺“同 样”给我“再装修期”2个月。
以上协助出租店铺有效期日期70天。从协议日期开始。“乙方”为了“表示诚意”,必须给 交“甲方”诚意金1。5万元。协议生效日30日内。乙方可以要求退还“诚意金”,但此期间 出租店铺“乙方的应得收入”,甲方只支付50%。
我只提了一个附加条件,当我支付“诚意金”起。3天内我要见到“物业单位”的管事人。 并保证只租店铺,不说“其它”。因为我认为,要么不动手。动手就要控制“局面”。400 多间店铺。只要能让我“控制住”同样的时间。我就有办法“玩出金库”来。
我从第36间到50间的“收入”中的“同样”二字意识到。 “工头群人”的台下交易总量。 更促使我更加小心慎重。
很可怕,我认为他们“挖墙脚”不是用“锄头”。是在用“推土机”推。
而我只要不“搅和”进去。“天塌下来”也不关我的事。我只是出租店铺。“家规”没有一 条管“干活”拿收入的人。因为我跟本没有得“台底”下的部份。我不单只没有看到“台 子”,我连“房子”也没有看到。
我决定做。原则是快做、快完、狠斩、“溜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