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而战
让我试图更深入的解释专利的罪恶。如果一个国家的法令,容许软件的专利权。那么便意味着这个国家将会掌握这些非自由软件。如果软件的研发控制在国家的手中,那么更意味着全世界的软件研发完全掌控在美国,欧洲与日本这些发达国家手中。至于其它的国家呢?很抱歉,进入软件产业的门槛已无形间被拉高了。
如果对于这样立即的危险不甚了解,请您务必前往http://lpt.ai.mit.edu一探。至于对于自由软件的理念,则请上http://www.gnu.org,尤其要看看哲学(philosophy)的链接,因为其中说明了自由软件的动机与理念。
Free是自由而非免费
在此要澄清一个观念:FreeSoftware的Free,代表的是言论的"自由"而非价格的"免费"。当然,价格尽管不是重要的因素,但对于以下两者倒是例外:一、发展中国家,金钱当然极其重要;二、如果全世界每个用户的钱,都流到美国华盛顿州某个大型软件公司,那当然是极不公平的。
自由软件开发得越多,意味着我们的子孙将越少受到非自由软件的控制。举例而言,如果我们只雇用少量的程序设计师,花费精力在自由软件的开发设计上,那么只需要几年的时间,这些雇用的费用将为我们省下巨额的款项,例如微软Windows的许可证上面。同时,对于重视软件产业的国家而言,投资自由软件是极其重要的,而且不同的国家可以依其国情需要与发展的不同,各自发展其所需的部分。
最后,我诚挚的希望在未来的世界里,诸如Windows等非自由软件,能够不再被大家所使用。
答记者问部分:
记者:GNU/Linux是否会取代目前微软的地位?
理查·史托曼(以下简称R.S):未来是无法预测的。单纯以GNU/Linux的发展轨迹来看,当时没有人认为这样的理念会成功,事实上她成功了。因此,假如终极的目标是自由,那么无论机会有多少,大家都应当全力的去争取,只要集合的人越多,成功的机率就越高。(反问记者)您是否愿意一起加入这个行列,与我们共同努力呢?
记者:难道您不认为软件的撰写者,拥有其软件使用的所有权吗?
R.S:完全错误!软件是我写的,因此我有权控制使用人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我自己是程序的设计师,程序设计的辛苦我知道,但这都不能当作控制任何人的权力与借口。目前有人认为使用者如果不受任何的制约与控制,那么软件设计师就有权力不写任何的程序软件,这种口气无异于威胁。我认为,发展软件是对人类的发展做出贡献,任何人都无权以此作为控制其它人的理由。
记者:自由软件的开发者,要如何获利呢?
R.S:方法有很多。以目前的现况而言,许多公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出售自由软件的光盘。
二、出售技术的服务。由于自由软件的市场,技术服务是具有竞争性的,因此目前有很多公司都重视这项服务。例如程序员撰写软件提供解决方案,或是提供安装设定等服务。
三、募款。依循目前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模式,当大家认为自由软件是有益的,自然会有人捐款。
记者:对于拆解微软以杜绝垄断有何看法?
R.S:请容我这么说:无效,不会有任何帮助。如果非自由软件一样控制着所有人,那么一家大型公司与两家公司有何差别!有一个现成的例子:昨天我发现微软对某种Video的软件有专利权,因此有人因为研发自由软件来读取这种档案,就遭到了微软的威胁。请问,诸如此事的层出不穷,拆解微软有何帮助?
据我所见,唯一有帮助的方法,便是彻底改变微软的行为。例如限制微软不可利用专利权进行攻击;或是要求微软公开接口或是文件格式的原始码,让大家能设计出兼容的自由软件。
但我仍要强调,请不要将微软当作唯一的敌人,因为他只不过是非自由软件的研发厂商之一。因此真正的问题其实远大于微软这个公司,唯有以自由软件取代所有的非自由软件方为解决之途。
记者:请问网络对于自由软件的影响?自由软件基金会授权的GPL是否有碍于自由概念?
R.S:网络对于自由软件的传播非常有用,它帮助各地的设计师更简易的研发自由软件。但这并不是自由软件开发的最重要原因,因为1985年当网络尚未发展时,自由软件就已经通过e-mail来合作与发展了。
至于GPL,这是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授权声明,其目的在于让所有修改GNU/Linux程序并决定散布出去的人,必须公布其原始程序代码借以散播这种自由的概念。所以GPL是确保自由与软件永远结合的一项声明,但并没有强制要求修改软件者必须要把修改过的软件传播出去。举例而言,如果你修改的程序只是为了自己好玩,当然可以不散布给所有人。
记者:自由软件的概念要如何地维持下去?
R.S:不停的谈论自由的议题。只要当我们越从自由的角度思考事情,就越能够从事解决这些问题的工作,大家也更能够预见不受控制的自由软件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