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这首元代无名氏的散曲小令《醉太平·夺泥燕口》,用来形容我读到 2008.10.30 的新闻《国家税务总局:买卖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时的感受,实在是太恰当不过了。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下发通知,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对国民取得的收入征税,貌似天经地义。但是国家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一直还没个说法,倒是先把虚拟产品的征税大棒挥过来了。果然是很好很强大。
新闻全文:https://www.xiaohui.com/weekly/081030-virtual-money.htm
国家税务总局:买卖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
2008-10-30 02:10:43 来源: 新华网
国税总局明确虚拟货币原值为收购价款和相关税费
今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这次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记者赵鹏)
北京将出台核定虚拟货币原值办法
卖虚拟货币税率固定为20%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据介绍,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该局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应该对此加强管理。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北京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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