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报道:写诗软件引发诗坛 版权困境


日期: 2006-10-16 14:00 | 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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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6,新浪科技刊登了引自ChinaByte的文章:写诗软件引发诗坛 版权困境。说实话,这篇文章满眼的理性、感性、法律、拉丁法系、大陆法系、盎格鲁—撒克逊法系等一大堆吓人又头晕的词汇,我愣是没有看懂。文章末尾作者说了:“一个简单的软件写诗软件,引发的震动或困境却是深入的”。呵呵,原来如此,看来看不懂是正常的。全文转如下:

写诗软件引发诗坛 版权困境

来源:新浪科技 ChineByte

  “诗坛芙蓉”赵丽华引来的非议与纷争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在众多网民纷纷模仿其“梨花体”之后惊呼自己也能成为诗人,赵丽华一再痛斥自己被恶搞、声明自己不是模仿追随芙蓉姐姐的同时,一款写诗软件(http://www.dopoem.com)却在网民的口碑声中迅速蹿红。

  据报道,该软件提供了“遗忘的”、“中秋的思念”、“丽华”等25种风格的模板。选定一种风格后,你只需按要求在每个字段填上一个词,至于这些词是否相关,整首诗押什么韵,要表达什么含义,都不用你来考虑。你只需点击一下“提交”,不到一分钟,一首诗便出现在电脑屏幕上。

  这到底是对赵丽华恶搞的继续升级?还是对中国传统诗文化的糟蹋和遗弃?

  由于该软件是针对“诗坛芙蓉”事件而来的,而且提供的25种风格模板的选题也都基本出自赵丽华的“梨花体”口水诗模式,即使本意不是恶搞赵丽华,至少也是淌着这趟浑水来的。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擅长感性思维的民族,与德国等民族的擅长理性分析截然不同,而感性与诗歌的跳跃性思维本质上是趋向于一致,于是几千年民族史,演绎的是一部诗歌史,俗话说国家不幸,诗人幸,在历来的诗歌中不但讲究平仄、压韵、章法、格式,而且融会的是历史、人文、真实情怀与感受,而软件做诗却将这一切统统抛弃,在讲求瞬间效率的同时,将传统诗之所以为诗的基础糟蹋了个底朝天,能否想象得出,今后当我们都用软件来自动生成创造诗歌,将引发以下“地震”:

  一、整个演变与沿革了几千年的诗人群体将不覆存在,即使是众人被贬低的下半身写作诗人和现代诗人或许也成了仅有的另类小群体,另类是什么?说的难听点就是与大多数人失去方向的变态;

  二、将引发新的版权法律困境。

  其实几年前就出现了类似的情书自动生成器、小说/对联自动书写软件,也有一些作家提出“换笔”思维,甚至对传统的作者、版权归属、原创、智力劳动等概念提出了颠覆性质疑,如今的写诗软件不过是个从前的继续而已,绝不是首创。

  软件开发者针对通过自身的智力创造劳动,原创性编译出的自动生成类软件是具有版权的,但是通过该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是否具有原创性,也就是说是否具有版权呢?如果有,那版权的主体又应该是谁呢?

  由于世界各国对法的理解的差异,导致起源于拉丁法系的大陆法系理论与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法系的英美法系理论在对作者的理解上有所不同。我国虽自成一体为中华法系,但依旧被囊括于大陆法系之列,仅将作品的作者限定为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即否定了机器、软件成为作品创作的主体,因为版权来源于创作者的大脑,作品不是随便的一种商品,它是自然人,即作者人格的反映与延伸。

  那么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是否具有原创性呢?由于这类内容产生的基础是软件特有模版的存在,也就是说仅仅是一种被输入关键此的机器性自动组合,并不存在人类本能、自然、复杂的思维、创造、理解、理想、跳跃性成分的存在,因此是不可能具有原创性的,只不过是在固定的模子中放入了不同的材料,锻造出来了形体相似,但材质不同的产品罢了。

  既然不具有原创性,虽然能够被有形复制,也不可能具有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毕竟一个能够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具有原创性,并能够被有形复制的东西,缺一不可。但是上述的论断却仅仅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如果放在重视商品价值的英美法系,或许答案就可能截然相反,尤其是随着“地球是平的”观念一步步深入,全球化融合进度的加快,都使得两大法系逐步在求同存异间相互影响,今后难免不会在软件自动生成内容方面产生新的版权纷争。

  可见,一个简单的软件写诗软件,引发的震动或困境却是深入的,或许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技术虽然中立,但却常常也会反动于传统吧。软件写诗,娱乐或玩玩还行,但请千万别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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